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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学院2024年春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影视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4-03-01 18:00:52


一、总  则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天博》相关规定,结合影视艺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本项工作面向2023级本科生开展,下列情形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对我院所设专业有兴趣和突出特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1.具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以来的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专业特长的其他成果。
    2.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并参加了所有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且所修通识教育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前10%的。
(三)符合学校教务处其他规定条件的2023级本科生。

 
二、转专业学生数额
       我院各专业每年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为本专业当年新生在籍数的10%。休学创业复学的、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因专业调整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接收人数限额视具体办学情况确定。
影视艺术学院各专业2024年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专业名称
2023级学生数
可接收转入学生数
动画
119
12
数字媒体艺术
19
2
播音与主持艺术
51
5
广播电视编导
58
6
表演
30
3

三、组织管理
为了保证我院转专业工作的有序、公平、顺利开展,我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伯冉
副 组 长:陈  阳、陈臣
成    员:赵丹丹、夏晓晨、范俊、丁男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根据本人转专业情形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院组织的资格审核。
(二)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三)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学院在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核准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公示网址等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五)学生因学校实施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计划等天博模式改革或学科专业调整,或因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疾病三种情形需要转专业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

五、考核方式
(一)当申请转专业并通过资格审核人数,高于我院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时,我院将组织专业考核。
(二)专业考核的科目、形式、分值、时长等均参照当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设置,具体信息可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查看(http://www.lnzsks.com/index.html),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天博》相关内容执行。考核合格者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说明
(一)如对转专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按规定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联系方式:85992957
(二)本实施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请拟转专业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和学院网站。


 
影视艺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6日